红相股份(300427)第七次公告延期回复交易所年报问询函

Connor 欧意中国 2024-10-15 50 0

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于婷婷律师团队正在推进红相股份(300427)投资者索赔案件,尚未参加的投资者可继续参与。

2024年8月9日晚,红相股份再次发布《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这已经是公司发布2023年年度报告后第七次公告延期回复。提示投资者注意风险。

红相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情况

2024年4月3日晚,红相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经查,红相股份存在违法事实为:

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红相股份2017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红相股份及其子公司厦门红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银川卧龙(2023年12月红相股份对外转让该子公司控股权)、宁夏银变科技有限公司、成都鼎屹、浙江涵普等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构原材料采购、虚增固定资产等方式,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10,489.4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972.44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4.10%、38.03%;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25,559.3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4,422.06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9.49%、47.72%;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22,706.6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4,118.25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的金额16.94%、48.19%;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30,497.1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7,538.42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0.12%、29.79%;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10,879.80万元,虚减利润总额325.44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7.80%、0.51%;2022年虚增营业成本2,487.67万元,虚减利润总额2,487.67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15%、33.27%。

二、欺诈发行

(一)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

2017年11月20日,红相股份首次披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2018年4月17日,红相股份披露经修订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2018年5月21日,红相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8年8月27日,红相股份获得证监会《关于核准红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17号)。红相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57,999,997.44元,申报文件涉及的财务数据期间为2014年至2017年。根据前述关于红相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红相股份发行申请文件存在重大虚假记载,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构成欺诈发行

2019年4月25日,红相股份首次披露《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2019年10月21日,红相股份披露《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2020年1月2日,红相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20年2月21日,红相股份获得证监会《关于核准红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号)。红相股份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58,500万元,申报文件涉及的财务数据期间为2016年至2019年1-6月。根据前述关于红相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红相股份发行申请文件存在重大虚假记载,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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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0年申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告发行文件存在重大虚假记载

2020年4月28日,红相股份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2020年4月29日,红相股份披露经修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2020年8月13日,红相股份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2020年10月13日,红相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2021年2月5日,红相股份发布公告,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红相股份本次发行申请,公告的发行文件涉及的财务数据期间为2017年至2020年1-9月。根据前述关于红相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红相股份公告的发行文件存在重大虚假记载。

综合上述四项:1.对红相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13万元罚款;2.对杨成给予警告,并处以2,288万元罚款;3.对何东武给予警告,并处以365万元罚款;4.对吴章坤给予警告,并处以330万元罚款;5.对廖雪林、马露萍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5万元罚款;6.对李喜娇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7.对张青、陈水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75万元罚款;8.对吕坚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2024年5月15日晚,红相股份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成为担保8000万民事赔偿承诺的履行,同意将所持公司的2,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红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具体为:若公司因《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违法行为被投资者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民事诉讼或其他形式的赔偿要求,且被人民法院判决或其他有权机构确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杨成自愿在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或其他有权机构确认的公司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金额中,替代公司向前述生效民事判决或其他有权机构确定的权利人(下称“投资人”)承担8,000万元的金额。本人替上市公司承担的上述赔偿金额,作为对上市公司的捐赠,不再向上市公司追偿。红相股份涉嫌违规情况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关于索赔条件

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于婷婷律师认为,在2018年3月30日到2023年4月28日之间买入红相股份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9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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